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告知[30] 重大交易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单项定量标准为1000万元以上[8] - 关联交易(担保除外)与关联自然人累计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累计300万元以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为重大关联交易[13] -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需报告[14] 担保报告标准 - 对外担保定量标准为任意金额担保[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报告[14] - 公司对外提供任意金额担保均应在交易发生前报告[15] 非日常与日常交易报告条件 - 非日常交易(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单项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满足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条件需报告披露[11] - 日常交易(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单项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满足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条件需报告披露[13]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风险事项报告责任人应在事项发生前或发生后1日内报告[18]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关注[21]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诉讼仲裁需1天内报告[22]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2]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须当日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24] 信息报告流程与责任 - 重大信息应由报告责任人在交易拟发生前报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等[9] - 报告责任人按规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32] - 报告责任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通告并报送书面文件[32]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并处理[33]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8] -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重大信息[39] - 违反制度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40] 信息保密与审核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6] - 公司各部门等对外披露内容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及内幕信息[25] - 无法确认对外披露内容是否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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