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8年12月首次发行41,392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7] - 公司股票于1995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12,053,647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300,000股,面额股每股100元[21] - 公司已发行512,053,647股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1]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9]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3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8][53][5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8] - 公司1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8]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3]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5] 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4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5]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8]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9]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150] 其他事项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1] -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85] -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85] - 有七种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等[90]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 - 2人[103] - 董事会对交易决策权限涉及多个指标占比10%以上,部分绝对金额超100万或1000万[10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策[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独立董事[127][1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8] - 可持续发展与战略委员会由3名或5名董事组成,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31]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行政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135][137]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69] - 公司合并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7] - 公司分立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30或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80] - 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应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85]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85]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187]
妙可蓝多(600882)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