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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 -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千味央厨千味央厨(SZ:001215)2025-06-06 19: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履职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公司责任 - 独立董事被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15] - 原则上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2] - 及时办理履职应披露信息的披露事宜[32]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 保存会议资料和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10年[23][31]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两名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未被采纳应向交易所报告[26]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获其他利益[3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4] - 制度术语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6]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3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7]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