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001215) -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定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要求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超最近一次募集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 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9] 募集资金管理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5] - 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募集资金置换与用途变更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等流程并披露[12]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22] 募集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8]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9] - 保荐人对年度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其他规定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8]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5] - 节余超计划资金10%及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