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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 -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千味央厨千味央厨(SZ:001215)2025-06-06 19:48

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3] 审计会议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4]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和发现问题情况[5] - 内部审计机构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2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5] - 内部审计机构应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审计范围与内容 - 内部审计通常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6]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16] - 公司较大业务合同、投资协议须报审计部备案,内审人员审查合同合规性和效益性并监察实施[18] - 审查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风险和收益,跟踪进展,检查支出合理性等并评价投资效果[18] - 涉及委托理财关注审批权力、受托方情况和专人跟踪;涉及证券投资关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18] 资产登记管理 - 超过200元以上的实物资产需专门登记管理[19]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发放审计通知书[26] - 审计结束后1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26] - 被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26]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7天内向审计委托人提出[26] 后续整改与机制 - 内部审计机构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后续审查[22]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激励与约束机制[29]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