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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家(30099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欢乐家欢乐家(SZ:300997)2025-06-06 20:01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00元[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37,473,475股[2] - 公司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相关事项书面请求或直接诉讼[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5] 股东大会(股东会)职权 - 股东大会(股东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5][6] - 股东大会(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事项[5][6] - 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5][6] - 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5] - 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6]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不足5名),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提案与决议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若干名[6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4] 其他制度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6]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