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不超30万元、关联法人不超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及以下的关联交易,由办公会决策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须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7][2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8] - 与关联人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总金额,超预计金额按超出金额适用规定[1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部分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30] - 公司证券和财务管理归口部门编制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并提请审议[33] - 董事和高管关注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问题,独立董事监督关联交易[3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2015年《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