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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高新发展高新发展(SZ:000628)2025-06-06 20:0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6]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6] 股份交易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5] 减持规定 - 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通知并备案,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8][9][1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公司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0]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24] - 公司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三个月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23] - 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三个月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2%[2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在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归母净利润30%,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8] - 公司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8] - 公司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首发价格,首发时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8] - 公司大股东协议转让减持致不再具大股东身份,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要求[24] 股份锁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信息申报后六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21] - 公司股份受让方通过协议或大宗交易受让股份,六个月内不得减持[26] 强制执行披露 - 公司大股东、董高监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