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事项界定 - 公司预计全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属重大事项[7] - 预计报告期经营业绩与原预计变动幅度差异超20%属重大事项[8] - 单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事项[1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事项[1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属重大事项[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事项[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属重大事项[13]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按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计算达一定标准属重大事项[13] - 交易事项十二个月内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属重大事项[14] - 单次签署日常采购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0亿元属重大事项[14] - 单次签署日常销售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0亿元属重大事项[14] - 建筑项目预计投资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等指标10%以上属重大事项[14] 重大关联交易界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属重大关联交易[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属重大关联交易[16] 其他重大事项 - 单项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事项[16] 失职与处分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失职情形包括知情不报等[26] - 董事会对失职报告义务人处分包括约见谈话等[26] 相关定义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30] - 延迟报告指获悉重大事项发生或拟发生的次日履行报告[30] - 知情不报指获悉重大事项发生或拟发生后的次日尚未报告[30] - 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指公司能够控制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3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废止[30] 计算指标 - 非关联交易计算指标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金额及占比[35] - 关联交易计算指标涉及交易金额、累计发生额等金额及占比[37] 责任追究 - 董事会对责任人处分前应听取其意见,保障陈述和申辩权利[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查实工作失职原因,有权向董事会提责任追究方案建议[28] - 证券事务归口管理部门按董事会秘书要求开展工作,其他部门有协助核查义务[28]
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