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3000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 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