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30006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 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人"包括: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 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事 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