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300068) -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 济活动及经营管理事项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 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 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