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3000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浙江南都 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系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