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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3000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300068南都电源(300068)2025-06-06 20:18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 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 件,结合《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 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在不违反《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