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30006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 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