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四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1] 会议文件报送 -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和记录报送深交所备案[14] - 股东会结束后当日内将相关文件报送深交所,审查后在指定媒体刊登决议公告[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至少两个工作日前发布通知[14]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信息披露责任人,应及时提供需披露信息[6]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5]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27]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应处分赔偿[33]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35] 需披露交易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17]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1]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21] 其他制度规定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25]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者签署保密协议[29]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31] - 公司审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告[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37]
南都电源(3000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