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30006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 提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当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 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第五条 在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上, 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 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 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 在执行累积 投票制度时, 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 并在其选 举的每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 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在计算选票时, 应计算每名 候选董事所获得的投票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 第六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分开 进行,具体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