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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3000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南都电源南都电源(SZ:300068)2025-06-06 20: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离职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2] - 履职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12]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审计委员会 - 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程序并提建议[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2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2] - 年报编制披露中履职确保报告真实完整准确[25] - 就重大关联交易等发表独立意见并签署年报确认意见[2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会议通知按时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要求延期[30] - 履职受阻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其他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