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30056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报告义务人[3] - 特定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部分交易涉资产总额占比等标准之一时需报告[7][8] - 关联交易金额达标需报告[9]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达标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情况变化超30%需报告[12] - 公司重要人员履职异常、变动等情况需报告[12] - 重要资产或核心技术许可到期等不利变化需报告[12] - 重要研发项目失败需报告[12] - 全部或主要业务停顿需报告[12] - 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股份质押等需报告[5][13] - 大额合同签署需报告[15] 重大事项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涉及标的超期未完成需定期报告进展[18] - 董事会秘书要求时,报告义务人2日内提交文件[19]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22] - 各部门及时报送报告资料[22] - 人员信息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3] - 信息披露不得先于指定渠道[23] 制度相关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报告义务人员[24]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违规由相关人员担责[26] -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赔偿[26] - 制度术语含义说明[28]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冲突以国家规定为准[29]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29] - 制度由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日期为2025年6月6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