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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激智科技激智科技(SZ:300566)2025-06-06 20:1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7][8]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提议聘请或更换[10] - 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先经其审议并提建议[12]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7] - 根据审计部资料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8] - 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决议[24] - 无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提交董事会审议[2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4] - 年度报告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5]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施行,由董事会修改和解释[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