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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3005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激智科技激智科技(SZ:300566)2025-06-06 20:18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5] 股东与议案 - 代表百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 选聘流程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方式,结果应及时公示[10] - 公司续聘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续聘[10]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细化评价标准,对每个有效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并汇总得分[11] - 公司评价审计费用报价时,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13] 报告提交 - 审计委员会应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合同签订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方可与相关事务所签业务合同,聘期一年可续聘[14] 费用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6]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改聘情况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8] - 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监督检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及处分[23]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3]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3] - 特定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3]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