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30056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7]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由经理决定[10] 交易数据计算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计算涉及数据为负值时,取绝对值[8] - 交易标的为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收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和相关营收[10] 投资管理 - 投资项目出现新情况,投资管理部5个工作日内向经理汇报,经理报董事会审批[19] - 投资转让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办理,批准处置与实施投资程序、权限相同[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发布主体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期为2025年6月6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