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情形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超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股东会审议规则 - 审议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3] 董事会审批规则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3] 担保合同管理 - 订立的担保合同应于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17] - 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60日内未签合同,超时限再办理视为新担保事项,须重新审批[17] 豁免审议情形 -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部分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担保额度管理 - 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批额度[15] 资产负债率判断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5] 反担保要求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7] 日常管理 -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18] 主债务合同变更 - 主债务合同变更由董事会决定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18] 风险管理 - 财务部应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还款,不利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方案[20] - 督促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制度[21] 追偿与资料管理 - 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21]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21]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指定平台披露相关信息[23]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对象担保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25] 责任承担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7]
激智科技(30056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