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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3005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激智科技激智科技(SZ:300566)2025-06-06 20:18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2]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资金使用调整与披露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3]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董事会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24] 其他规定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6]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6]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情形[18][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