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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300566)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智科技激智科技(SZ:300566)2025-06-06 20:18

公司基本信息 - 2016年10月26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1990万股,11月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374.155万元[10] - 2013年7月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1] - 股份总数为26374.155万股,均为普通股[22] - 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9] 股权结构 - 发起人张彦认购15501330股,持股26.4980%;俞根伟、叶伍元各认购7064168股,持股12.0755%[22]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8] 股东权益与规定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诉讼权[3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6] - 多种交易、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0][51][54]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111] - 多种交易、担保、关联交易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14][11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1]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6] - 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要求[167] -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0]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7]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股份[18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