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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30056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激智科技激智科技(SZ:300566)2025-06-06 20:18

年报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送并披露年报[3]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5]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7]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8] 审计安排 -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资料[5] - 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6] 独立意见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就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8]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规定执行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8] 会议延期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8]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