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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002063) -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5年6月)
远光软件远光软件(SZ:002063)2025-06-06 2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经批准以变更方式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707956364B[2] - 公司发起人为林芝地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等,认购股份数不等[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公司股份总数为1,905,096,000股,均为普通股[5] 公司治理与决策 - 2025年6月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1][50]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等[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5]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5%以上股东等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7]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短线交易收益,未执行可起诉[7] - 负有责任董事对未执行收回短线交易收益规定承担连带责任[7]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9]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0]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10] - 控股股东等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在事实发生两个交易日内书面报告公司[12] 对外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14]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况,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况,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并按情况发通知[14][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有规定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更高比例通过[19] - 修改公司章程等部分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等职务,独立董事4人且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2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8]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28] 其他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3]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3] 公司运营与管理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7] -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37]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8]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注册资本[39]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2]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42][4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4] - 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44] 《公司章程》修订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48] - 《公司章程》部分表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47]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含条款序号调整字词修订[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