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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00206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002063远光软件(002063)2025-06-06 20:32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 年 6 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