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9]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等审议同意[16]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行为[13]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13]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6]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超募资金使用规则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0,23] - 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1] 募投项目相关规则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况,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4]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25]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5]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等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9] 资金归还与公告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归还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预计无法按期归还,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9]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9]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度报告时提交并在网站披露[29]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2]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3] 违规处理与办法生效 -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5]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0]
肇民科技(30100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