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1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4]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1]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9]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10日内未反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自行召集主持[25][2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0]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0]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51]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5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4]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5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5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比例等内容[57]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5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月内实施[5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5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6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1]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6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63]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64]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68]
肇民科技(3010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