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45]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7] 披露渠道与文本要求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8]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文本歧义时以中文为准[9] 重大事项披露 - 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8] - 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且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保密,公司可暂不披露[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于重大事件[24]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件现状及风险因素[26]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第三、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业绩预告 - 年度报告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8]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等四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8] - 公司因《上市规则》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等数据[18] 业绩快报与更正 - 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9]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1] 停牌规定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股票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当日停牌一天[20]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或中期报告,股票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日起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20] - 公司因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21]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披露,信息泄露致价格大幅波动应立即披露[27]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豁免披露[27] 相关人员责任与义务 -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事宜[34]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2]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2] 信息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4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十年[40] 其他规定 - 本办法与修订后法律冲突时按修订后法律执行[45]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5]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5]
晨化股份(30061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