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3006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16] - 定期会议应于会前五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前三日发出通知[16]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9] - 审计委员会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方式作决议时为签字方式[25] 履职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每年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由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10][13]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4]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其他职责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12] - 公司董事等发现财务报告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2] - 审计委员会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罢免建议[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内部审计部门配合日常工作[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