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30061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4][10]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交易(除提供担保、获赠现金资产)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须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超三千万元且占比达百分之五以上,预计达该标准提交股东会审议[10][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三十万元,须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三百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须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达三十万或三百万及对应占比标准,预计达该标准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原则与流程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等原则[8] - 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8]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12]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重大关联交易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及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披露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交易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7] - 关联交易公告包含关联交易概述等内容[18] - 交易或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8] - 关联交易内部执行部门为财务部,负责档案管理等工作[19] - 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关联交易全过程监督[19] - 财务部制订关联交易方案减少关联交易和公允定价[19] - 涉及购买关联人资产,财务部确定资产盈利不足补偿方案[1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