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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3006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6月)
晨化股份晨化股份(SZ:300610)2025-06-06 20:4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行为,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本章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 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 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