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低于50%等5种情况须由董事会审议[12] - 除须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交易,其余由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决定[12] 交易评估 - 交易标的为股权,交易达标准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其他资产应聘请评估机构评估[9] 关联交易 - 涉及关联交易的决策事项,依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13] 分公司设立 - 公司设立分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1] 对外投资 - 对外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按权限审议决策[1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工作[16] - 投资项目经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16] 投资限制 - 公司严格限制从事证券、委托理财和衍生产品投资,可适度用闲置资金买债券和基金[18] 投资审批 - 公司进行证券、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8]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8] - 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状况[18] 投资跟踪 - 职能部门应对投资实时跟踪,出现风险向经营管理层报告并提措施[20] - 重大投资损失处理意见和结果应上报董事会[20]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情况[20] 权益变动报告 - 新组建对外投资项目权益重大变动应及时报告[20]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与国家法规冲突按国家规定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3]
晨化股份(300610)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