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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688037) - 《对外担保制度》
芯源微芯源微(SH:688037)2025-06-06 21:03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对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6] 担保限制条件 - 除控股子公司外,连续2年亏损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4]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担保合同与审批 - 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债权范围或限额、担保责任范围、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18] - 担保债务到期后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8]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0]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形下需及时披露[20] - 公司财务部应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担保事项[20] - 董事、高管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须承担赔偿责任[22] - 董事、高管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涉嫌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3]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5] -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5] - 制度与现行法律等规定冲突时以现行规定为准[2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