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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 芯源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17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42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 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选举情况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
芯源微: 芯源微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17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4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 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三批次的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 17.1680 万股。 前述股份已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登记,并于 2025 年 4 月 7 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综上,本次公司股份总数由 200,966,966 股变更为 201,138,64 ...
芯源微: 芯源微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1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潘伟先生、李宝玉先生、钟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宝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中潘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 ...
芯源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钟宇)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17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钟宇先生为沈阳芯 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 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沈阳芯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提名人钟宇先生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 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 ...
芯源微: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 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 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他主要负责人; 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交易 ...
芯源微: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1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沈阳 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
芯源微: 《对外担保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1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公司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或保证等)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
芯源微: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17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上市规则》所认定的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 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 ...
芯源微: 《独立董事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1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 ...
芯源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1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1274273568X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0 万股,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