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可触发召开[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董事会按原则审核提案,不列入审议事项需在会上解释[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5] 自行召集与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投票与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权征集与限制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选举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等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相关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7]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决议执行与监督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执行,交由公司执行委员会具体承办[42] -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由执行委员会主席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42] - 公司董事长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听取汇报[42] 信息披露 - 公告、通知等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篇幅长可摘要披露但全文需在指定网站公布[44] 其他规定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4] - 规则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冲突时以现行规定为准[44]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44]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 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9]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芯源微(6880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