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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6880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芯源微芯源微(SH:688037)2025-06-06 21:03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管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履行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20] 项目变更与核查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应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其他规定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用于收购资产,至少在相关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28] - 制度生效及修改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公司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4] - 制度涉及时间为2025年6月6日[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