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通达电气(603390) -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通达电气通达电气(SH:603390)2025-06-06 21: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获批发行87,921,800股普通股,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51,651,984元[7] - 公司发起人为邢映彪、陈丽娜、邢丽娟,持股比例分别为53.10%、46.89%、0.01%[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51,651,984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依章程规定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股东对股东会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致公司损失问题书面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诉讼[29][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多种财务资助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9]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条件下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8] 董事相关规定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7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1]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7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1名[78]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6] -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得少于三名,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05]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7]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5] - 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涉及审批事项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办理变更登记[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