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301606)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华泰联合对绿联科技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1.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21.50 万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