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的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7][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21]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 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需评估、审计等,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相关情况[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应在通知中说明原因、新项目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策[1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8] -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24]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按规定推举主持人,主持人违规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另推举主持人[3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2] - 董事会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详细说明原因并在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1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议前委任[18]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5]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存在特定情况时出席资格无效[26]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6]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8] - 大会主持人可宣布暂时休会或休会[41] - 证券交易所可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3] -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违规公司或责任人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43]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5]
楚江新材(0021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