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3]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3] 独立董事提名与罢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6]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质疑或罢免提议[9]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8] - 辞职或被免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8][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6]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职权[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过半数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5] - 召集人提前两天通知全体[19]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多样[2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22]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两名以上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2] 其他规定 - 履职受阻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3]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23]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并承担相关费用[28]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楚江新材(0021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