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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002171)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楚江新材楚江新材(SZ:002171)2025-06-09 18:15

股本变更 - 2007年9月21日公司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500万股[5] - 2014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总股本变更为398,203,374股[5] - 2015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总股本变更为444,714,992股[6] - 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总股本变更为534,604,028股[8] - 2017年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股本变更为1,069,208,056股[8] - 2018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总股本变更为1,333,667,825股[8] - 2020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2023年12月8日累计转股后总股本变更为1,334,534,062股[9] - 2024年3月5日公司完成注销股份手续,总股本变更为1,324,246,265股[9] - 2024年3月6日至2025年6月5日“楚江转债”累计转股后,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508,548,229元[10]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10085万股,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572.25万股,占比85%[17] - 王言宏、何凡、宋杏春各持有403.4万股,各占发行前总股本的4%[17] - 谢友华持有302.55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3%[17] - 公司股份总数为1508548229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2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诉讼[34]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提起诉讼[3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3]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情形发生,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50]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50]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4]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5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5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6]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6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6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72] 董事相关 - 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4] - 因特定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74] - 对破产清算公司负有个人责任,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4] - 对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公司负有个人责任,自相关日期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4] - 个人负债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董事[74]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102]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3]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06]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0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4 - 6人(含职工代表董事1人)[81]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1/2以上并担任召集人[8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84]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需书面,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日[8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4]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该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8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6]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9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4]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应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94]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6]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9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9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99]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01] -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导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在60日内召开股东会完成补选[10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11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09] 董事会秘书相关 -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121] - 最近3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121] - 董事会秘书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聘[124] - 董事会秘书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公司应解聘[124]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正式聘任[125]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27] - 公司设总裁1名,可根据需要设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12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127] - 总裁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多项职权[127] - 副总裁的任免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9] 财务与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5]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总资产30%,视为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13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37]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7] -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每10股不少于1股[137] - 分红政策调整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0]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4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通知[14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4] - 公司合并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54] - 公司分立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54] - 公司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56] - 公司减资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5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0] - 公司解散应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60] - 修改章程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且需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批准[166] - 清算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162]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63] - 重大收购行为中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含)以上股份时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169]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