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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00240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四维图新四维图新(SZ:002405)2025-06-09 18: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应于召开2日前发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有效[20] - 委员每人一票表决权[20] - 表决方式举手表决,传真等作决议时为签字方式[21][23]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7]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会议[12] - 细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执行[29] - 与相关规定相悖按后者执行并修订[2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