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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002116) - 上海本部管理办法
中国海诚中国海诚(SZ:002116)2025-06-09 19:01

上海本部基本信息 - 经营场所暂定为上海市徐汇区宝庆路21号[5] - 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是内设组织机构[10] - 党委隶属于公司党委,为二级党组织,每届任期五年[22] - 经营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三年[27] - 总本分设日为2021年5月18日[47] 管理决策权限 - 在中国海诚授权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责任[12] - 领导人员由中国海诚总部决定任免和考核,其他领导人员由本部自行任免和考核[33] - 中层管理人员由本部自行决定任免,涉及任前备案职务需报总部批准[35] - 年度/中长期发展战略等多项事项需中国海诚总部审议批准[37] - 投资、金融机构贷款等事项须上报总部审批决策[38] - 运营资金使用符合授权且不超预算由本部自行审批,否则上报[45] - 购置不动产需获中国海诚及上级单位批准,租赁办公场所可自行决策但不超预算[47] 财务与税务 - 设立财务部门,独立建账、独立核算[61] - 与中国海诚往来账款按月核对,至少每季度清理一次[62] - 往来账款余额累计达500万人民币时,需分别逐级汇报至主要负责人[62] - 内部借款需项目评审,对外借款需中国海诚审批[63] - 经营活动税费自行办理和承担[63] 人力与薪酬 - 自行承担员工工资、福利等人工成本,招聘或解聘特定岗位员工需获批或报备[65] - 应在核定工资总额范围内拟订和实施员工收入分配方案[68] - 应建立适合自身的薪酬福利和考核奖惩体系[66] 科技与资质 - 每年科技投入应达中国海诚下达目标,年度科技投入将被抽查审计[70] - 中国海诚QEHS管理体系以上海本部为认证主体,认证费用由本部承担[74] - 中国海诚授权上海本部使用资质并负责维护升级,承担相关费用[80] 合同与项目 - 接洽合同原则上自行处理,须上报总部评审项目需先通过内部评审[81] - 实施经总部评审通过的总承包项目,应及时向总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资料[82] 合规与监管 - 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经营决策需100%进行合法合规性评审[87] - 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是多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87][94][95][97][101] - 应任命总法律顾问全面领导法律事务管理,每年向中国海诚总法律顾问述职[87] - 设置独立法务部门承办法律事务,接受总部法务部门业务指导等[87] - 应任命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主持合规管理日常工作[91] - 设立审计部门自行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中国海诚审计部门可审计,费用本部承担[94] - 应定期修订企业内控手册,推进内控自评全覆盖,加大内控缺陷整改力度[97] 党群与信息 - 设立独立党群和纪检部门,在党委和纪委及总部对应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99] - 应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重大信息,报备重要文件,通报影响股价事项[101] 其他 - 经营班子议事应遵循特定原则并形成会议纪要和决议报送中国海诚备案[30] - 总经理代表经营管理班子每年签署经营目标责任书,总部可根据完成情况调整授权政策[104] - 应为上市公司维护合法权益和声誉,违规经营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追责[106] - 可自行制订或参照适用公司规章制度,须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108][109] - 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并报送中轻集团备案[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