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300769)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投资审议规则 - 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8] 资金使用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投资[5] - 只能用自有闲置资金,不得用募集及补助资金投资[5] 投资原则与账户要求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6] - 以公司名义设账户,不得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9] 监督与披露 - 建立防火墙制度,人员、信息等严格分离[15] - 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并相互监督[15] - 独立董事可检查并发表意见,审计监察部负责审计监督[16] - 披露投资情况包括目的、金额、期限等[23]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2] - 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