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议与通知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4] - 董事会定期会议10日前通知,临时会议3日前通知,特殊情况不限[6]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提案[7] 会议变更与召开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9]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11]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3]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15] - 董事表决意见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15]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董事会秘书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关联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会议其他规定 - 议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变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议案[1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事项,董事会应采纳[19]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27]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对真实、准确性负责,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等内容[28] - 董事应在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负责,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录可免责[29]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非现场会议董事需补签[22] 会议公告与档案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2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5]
德方纳米(3007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