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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德方纳米德方纳米(SZ:300769)2025-06-09 19:4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7]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上年末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7] 股份锁定规则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3] - 公司上市已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5]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8] - 董事和高管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11] - 董事和高管离任时需委托公司申报信息并办理股份锁定或解锁事宜[14]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公司需披露聘任理由及买卖股票情况[14]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5][16] - 董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16]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收回违规人员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9]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公司将追究责任,包括处分、赔偿等[16]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董事会秘书应报告,责任人需说明情况并备案[17]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检查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