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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德方纳米德方纳米(SZ:300769)2025-06-09 19: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8]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 职责与报告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9] - 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发现重大问题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5] - 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报告评议,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15] 资料与记录 - 原则上应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2] 披露与细则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 - 就职责事项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并说明理由[23]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28]